夫妻共同生活中,可能會出現急用錢的情況,如果一方隱瞞另一方借款,雙方都有義務償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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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用妻子名義網貸,離婚后誰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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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英陸律師事務所阮金超律師解答:
如果貸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生產經營的話,可以認為是夫妻共同債務,需要雙方承擔還款義務。如果對方并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產經營,而是用于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或者擅自資助沒有扶養(yǎng)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或者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或者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屬于個人債務。由于合同相對性的特征,丈夫用妻子名義網貸,對于網貸公司來講,其與女方之間形成了借貸關系,妻子還是有形式上的還款義務的。履行還款義務后,可向前夫主張錢款返還。
河北英陸律師事務所阮金超律師解析:
合同相對性是指原則上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只能賦予給當事人或加在當事人身上,合同只能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拘束力,而非合同當事人不能訴請強制執(zhí)行合同。由于合同關系是僅在特定人之間發(fā)生的法律關系,因此只有合同關系當事人之間才能相互提出請求,非合同關系當事人,沒有發(fā)生合同上的權利義務關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據合同向合同當事人提出請求或提出訴訟。另外,合同一方當事人只能向另一方當事人提出合同上的請求和提起訴訟,而不能向與合同無關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請求及訴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阮金超律師簡介
阮律師自2013年以來代理各種類型案件千余件,具有豐富的法律功底和實踐經驗,努力為每一位客戶解決法律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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